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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历史上,儒家最通行的原则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生儿子,性行为当然合情合理。于是当皇帝的三宫六院,做百姓的娶妻纳妾,都成了合理的事,理由是“我们不是贪图享乐,是为了人类的繁衍,为后(代)非为色也”。古人把**叫敦伦,意思就是履行传宗接代的人伦,他们依仗这个原则可以冲破婚姻戒律。《聊斋志异》里把一个替恩人生子的未婚女性表扬为侠女。而现在少数农村中,至今也不认为“借种”是多大的罪过,甚至为了生个传宗接代的儿子,不惜违背计划生育的法规。有人认为这种认识是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这我就奇怪了,怎么精华的东西不当回事,那些糟粕却偏偏能遗臭至今。儒家还讲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为”呢,“借种”这事算是“非礼”到家了,怎么能不算是大罪过?
因为“为后(代)非为色也”,所以儒家对那些与感官快乐或精神融合有关的性活动,比如说接吻、**抚、**等行为,甚至连展现和观看人体美,也被禁止了,因为这些行为跟生孩子没有关系,所以都被他们视为“不成体统”或者“有伤风化”,哪怕是夫妻之间也不行。汉代有位叫张敞的官僚,就是因为帮老婆描了描眉毛,被告到汉宣帝刘询那儿,幸亏刘询先生还有点头脑,亲自问问张敞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张敞说了“臣闻闺房之私,有甚于画眉者。”那意思就是,两口子关起门来,干得事可比画眉毛复杂多了。刘询无话可说,只好不予追究。而当年刘海粟把西方的人体艺术引进到中国时,也差点被关进监狱,人们认为他“有伤风化”,为此还引发了一场大争论。那位给他做模特的女孩,更是被舆论逼得跳了河。
不过汉代的出土文物里就有男女接吻的陶塑,可能那时候儒家的性教化里还没这么不尽人情,南宋以后那越来越“灭人欲”的“唯生殖论”,估计又是朱熹那些酱蛆们琢磨出来的。
这种“唯生殖论”就是一种精神禁欲主义。这些所谓的道德和风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在贬斥爱情,因为他们认为爱情不可以带来性,所以性中也不会有爱。于是他们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只要有“恩”就行了,没有爱情什么事。至于这个“恩”嘛,估计就是“夫为妻纲”啦,认准这个“纲”就行了,其他的就别想了。不过我有时候就在想一个问题,按照弗洛伊德他老人家的理论,社会要求女人要保持贞洁,所以女人在婚前会受到极大的性压抑,一旦自己的丈夫使自己的**得到合法的发泄,她会对丈夫产生一种崇拜甚至感激,于是,男人就把女人给控制住了。所以弗洛伊德认为,要求女人必须贞洁,不过是男人为了统治女人而耍的手段。基于弗洛伊德的理论,我想,这个“恩”是不是指女人对自己丈夫的感激和崇拜啊,感谢他解放了自己的**,崇拜他的“龙精虎猛”,从此就跟定他了,不想别的心思了。反正封建社会只对女人设置性禁锢,对男人放任得很,那个男人要是勾搭女人勾搭出了名,还能成“风流佳话”呢,比如说南宋那个和岳飞并肩作战的韩世忠先生,年轻的时候就是个浪荡子,还纳了“三陪小姐”梁红玉为妾。后来他发达了,那段荒唐岁月就成了大人物的风流佳话了。只是古代的女人出嫁都比较早,十五六岁就差不多嫁人了,这个年龄应该不存在性压抑的问题啊。可能那些发明“一日夫妻百日恩”的男人早熟,十五六岁的时候就想着“敦伦”了,于是他们以伪君子之心度女人之腹,发明了那句话。
而且,他们甚至连夫妻性生活的次数都做了限定。《诗经》中就有“君子之道,五日一御”的说法,那意思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五天做一次爱就够了,多了就是寻欢作乐了,有悖常理。朱熹对此解释是“闺房之乐,本无邪淫;夫妻之欢,亦无伤碍;然而纵欲生患,乐极生悲。”也就是说:**总会有乐趣,这是可以的;如果想主动去寻找**的乐趣,那是不行的。
儒家的这些性教化,现在依然存在着痕迹。据调查,目前有四分之一的夫妻从来没有在性生活中接过吻;一半多一点从来没有深吻过;五分之一的没有在对方面前**过;至于更进一步的**举动吗,更是少得可怜。
此外,儒家还提倡婚姻的绝对主宰性,也就是男人对女人的绝对占有。在这一点上,如果《二十五史演义》所载属实的话,那么所谓通奸“沉潭”可就算是够人道的了。有一种叫做“骑木驴”的招术用来对付失贞女:首先将该女子吊起,使其yīn道对准一根高竖的木竿,然后割断绳子使这个女人往下坠,最后木竿从这个女人的口鼻中穿出来了。这种刑法,使女人受尽折磨,运气好的大概几个小时就死了,倒霉的得三四天才死得了。残酷吧,折磨失贞的女人,古人总是创意无限,至于失贞的男人,那是风流,气愤啊!
更不讲道理的是,谈到治国之道时,女人是红颜祸水、狐狸精;说到传宗接代时女人就是生殖工具;到了婚姻里,女人应该是贤内助;玩腻了另寻新欢时,女人非得有“不妒之贤”,否则就是悍妇,受尽奚落。说来说去,反正就是跟女人过不去,不把女人当回事。
在儒家性学里,因为一切要以生殖为首要目标,当然要排斥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任何性表现了,所以,贾宝玉因为偷吃了金钏嘴上的胭脂,又和蒋玉菡玩了几天同性恋,差点被他爹打死,谁叫他还没到成年人的年纪就干成年人干的事了。
以上这些儒家的性教化,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主要的性道德。这些并不合理甚至荒谬的观念,能够在中国存在几千年,并不奇怪,这是性道德的内化过程和内化结果。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现实利益和管理要求而制造了性道德,然后又通过种种途径,把性道德潜移默化地灌输给个人。性道德使得个人能够自觉地遵守统治者在性方面所制订的各种规范,并且主导个人的思维方式和思索路线。个人往往无法察觉这个被灌输的过程,因此误以为自己所遵循的性道德是自己发明创造出来的,或者完全是出于自己个人的利益和需求。
他们的性道德是统治者控制的社会制造的,并非是大家集思广义、协商选举出来的,所以,封建性道德更多地是体现统治者的意志,为他们的统治服务。性道德正如封建统治者的绝对权力一样,是至高无上的,是先于个人而存在的。它不容人们怀疑,也不容人们讨论。某个社会的性道德一出台就有资格说自己是“终级真理”,迫使人们不得不接受它,不得不消化它,然后成为个人内心世界的一部分。
当时的人们接受性道德的灌输达到一定程度时,外在的和外来的性道德就会转化为自己的一种良心,成为自觉制约自己的一种内在的东西。这时,对于这个人来说,性道德的内化就已经完成了,他已经学会“克己复礼”了。从此以后,这个人就会丧失独立思考、批评和选择的能力,会觉得自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而维护社会的性道德。于是,这个人就会很自觉地对任何违背社会性道德的人或者现象,产生近乎狂热的道德义愤,甚至做出许多违反人性的事情来。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那些把“失节”的寡妇置于死地而后快的卫道士们,并不是因为与被害人有什么个人恩怨,而是被性道德内化后所产生的狂热所推动,甚至不惜“大义灭亲”。清朝的时候就发生过当爹的把不满意婚姻,私自回娘家的女儿给勒死的事。
性道德的内化,是社会对个人在性方面进行社会化的最主要手段和过程。说到底,性道德内化不仅仅是试图使每个人都在性方面遵从统治者的意愿,它的最终目标是要使人人都具备一种统治者理想的性方面的良心。这样,个人就可能被“画地为牢”,而社会,就可以“无为而治”了。这种事儿在中国尤其明显。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对于性现象的社会管理,并不是以法制为主,而是以人治为主,以教化为主。统治阶级认为,性道德内化是一切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只有实现性道德内化的人才能成为正人君子,只有由正人君子组成的社会才是最理想的社会。因此,任何一个性道德没有内化的人,或者拒绝内化的人,不仅仅是违法乱纪的问题,更是违背天理的大逆不道,可以“人人共诛之”。
中国性道德内化的历史源远流长,因为它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经过数千年不断向人们的灌输,甚至是代代相传而形成,所以它的影响是巨大的,根基也是牢固的。它的结果就是,许多中国的性保守主义者的行为,都具有“替天行道”的华丽外衣,行为者不仅是自觉自愿的,而且常常带有强烈的感**彩和强大的精神力量。这种传统维系和支撑了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形态和性方面的封建礼教。
所以,直到现在,谈性这个话题,在某些时候依然是禁忌,对此也不难理解,我们的性教化产生的性道德,毕竟有着千年的历史,想完全改变是不可能的,而且,有些于社会于文明有益的东西,也是需要保留的。